投递简历 请点击
投递前请详细阅读“登记条件”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(国办发〔2009〕3号)
北京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京政办发〔2009〕16号)
北京市人事局《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》(京人发〔2009〕6号)
北京市人事局《关于印发<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京人发[2007]63号)
《海淀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措施》(海人发〔2008〕11号)
关于印发《海淀区北京生源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(一)第一阶段:培训及就业指导 根据登记人员实际情况,聘请有关专家开展就业培训课程及心理调试辅导。
(二)第二阶段:岗位实习及职位推荐 根据其需求及培训后实际情况,整合相应资源,开展职位推荐或岗位实习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