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央、北京市及海淀区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要求,进一步推进我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,现将开展海淀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 服务活动,具体内容如下: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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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递前请详细阅读“登记条件”

   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(国发〔2009〕4号)

 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(国办发〔2009〕3号)

  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京政办发〔2009〕16号)

   北京市人事局《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》(京人发〔2009〕6号)

   北京市人事局《关于印发<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京人发[2007]63号)

   《海淀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措施》(海人发〔2008〕11号)

   关于印发《海淀区北京生源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 

 

(一)海淀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界定
登记享受服务的海淀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:
一、具有北京市海淀区户籍;
二、统招高校毕业生;
三、毕业后未就业且本人持有《就业报到证》,《就业报到证》中报到单位为“海淀区人事局”或“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毕业生
就业工作部门”;
四、登记完成后须准备本人身份证、就业报到证、户口本及低保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,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
证件照片,等待通知进行身份复核。

(二)网上登记注意事项
1、投递简历前需先行在中关村人才网上进行会员登记。
2、进行会员登记时,需在用户名栏用中文填写“海淀未就业”字样,加自定义用户名。
3、填写简历时,需在“职业特长和技能”栏中填写以下内容:①民族②政治面貌③身份证号④存档单位⑤现住址⑥户籍地(填写
至所在乡、镇、街道)⑦是否低保家庭⑧是否零就业家庭
4、简历填写必须真实、有效,联系电话及地址需可直接联系到本人。
5、凡经甄别不属于帮扶范围或非有效、真实信息,不纳入就业帮扶计划,恕不再与本人联系。
 
 

(一)第一阶段:培训及就业指导
    根据登记人员实际情况,聘请有关专家开展就业培训课程及心理调试辅导。


(二)第二阶段:岗位实习及职位推荐   
    根据其需求及培训后实际情况,整合相应资源,开展职位推荐或岗位实习工作。 

 

 

(一)基本信息登记
1、线上登记:在中关村人才网未就业大学生登记专区进行网上登记。
2、线下登记:在中关村人才市场现场招聘大厅设置的登记专区,实施现场登记。

(二)帮扶工作开展
对经过甄别纳入帮扶范围人员,将与其本人联系确定下一步帮扶内容及时间。
 

 

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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